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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醫療器械與移動健康電子產品的判定原則
“移動醫療器械”是指采用無創“移動計算終端”實現一項或多項醫療用途的設備和/或軟件。其中“移動計算終端”是指供個人使用的移動計算技術產品終端,包括通用(商業現成)終端和專用(自制醫用)終端,使用形式可以分為手持式(如平板計算機、便攜式計算機、智能手機等)、穿戴式(如智能眼鏡、智能手表等)和混合式(手持式與穿戴式相結合)。
移動醫療器械與移動健康電子產品不存在清晰的劃分界線,凡符合醫療器械定義的移動計算設備或軟件屬于移動醫療器械。申請人應當依據移動計算設備或軟件的預期用途判定其是否符合醫療器械定義,必要時應當申請醫療器械分類界定。
一般情況下,預期用于健康管理的、目標人群為健康人群的、記錄統計健康信息的移動計算設備或軟件不具有醫療目的,不屬于移動醫療器械;而預期用于疾病管理的、目標人群為醫護人員和患者的、控制驅動醫療器械的、處理分析監測醫療數據/圖像的移動計算設備或軟件具有醫療目的,屬于移動醫療器械。
例如,預期用于輔助醫生進行疾病診斷、治療等移動計算設備或軟件屬于移動醫療器械,預期用于患者康復訓練、肥胖癥治療、自閉癥治療等移動計算設備或軟件屬于移動醫療器械,而預期用于健康人群鍛煉健身、體重控制、生活方式記錄等移動計算設備或軟件不屬于移動醫療器械。醫療器械注冊申報歡迎咨詢 張經理13761666890